创新基金面向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条件可适当放宽。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创新基金对企业的支持方式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贷款贴息支持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资本金投入是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三、2001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项目
科技部按照国家经济、科技总体发展需求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业特点,编制了《20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包括: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支持科研院所转制,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企业,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
四、申请时间
2001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专题评审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均按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
五、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申请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