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深圳大学支部整理
日本风险投资业务始于六十年代,虽然那时侯风险投资还没有明确的定义。风险投资被认为是一种知识密集、创新、小型的商业活动。
在六十年代的后五年中,风险投资开始形成为一个独立行业;这引起很多的新闻记者们的注意,他们称这个现象为“风险投资热”。
“风险企业”(Venture Business)这个术语是在日本首先出现的。H. Nakamura 和 T. Kiyonari 两位教授在1970年厘定了现行的概念。风险企业被理解为一种知识密集、创新、小型的商业组织。1984年,在中小企业局风险企业研究小组的一份中间研究报告:“风险企业的问题”中假定风险企业有如下的特点: 创新、高科技和管理诀窍是风险企业的主要资产。
充满企业家精神,致力于企业的扩张。
解脱了大公司的控制。
在1972~1973年之间,一些风险投资公司相继创立。然而,这些风险投资公司难以实现其资本收益,一个原因是没有柜台交易(OTC或Over-the-counter)市场,另一个原因是缺乏风险投资家,所以这些公司很难发展。
筹资是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之一。风险企业有的是未来的发展潜力,缺乏的是抵押。他们急切需要资金进行研究和开发、和新产品试产。
然而,他们的 R&D领域如此超前以致很多的审查和评价方法还未能及时确立,并且他们没有足够抵押品。因此,难以从风险投资公司得到足够的直接投资,而且,从银行贷款也不是那么顺利。
在这样的环境底下,根据1975年7月1日民法,在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长推动下,成立了一个非赢利基金,称为风险企业中心(VEC或Venture enterprise center)。VEC建立了担保体系,作为解决当时碰到的问题的方法。这样,VEC为风险企业发展铺了一条道路,并起着风险投资公司的作用。
研究开发企业发展中心,英文名Venture enterprise center ,是一个在日本唯一的可以促进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活动的组织。VEC制定和贯彻执行的方针至今还是促进和培育风险企业的主要政策基础。
日本的风险企业努力克服由于两次石油危机带来的经济停滞,终于1982年出现了“第二次风险企业热”。但是这个高潮在1986年就消退了。
近几年,日本似乎正在酝酿着风险企业的第三次的繁荣。风险企业在增强国力上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VB为多种的创造性商业活动增添活力。通过VB发展新的产业确是实现产业结构的顺利转换最为有效的手段。VB在中、小企业能够运用的技术领域中具备突出的能力;他们能够引导中小企业在知识密集型产业结构中的发展方向,同时为这些企业的管理作出榜样。 这些企业还在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上取得很好的效果。以敢冒风险、敢于挑战不确定性为特征,积极而决断的企业家精神强烈地激励着知识密集的中、小型企业。VB的成长意味着更加活跃经济活动。新的年代要求更加积极作出努力去建立创造性的基础技术和新技术,穿越现存产业界限并扩展他们的新疆界。很明显,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里,VB将是这些努力的领头羊,也是经济活动的动力。
VEC的贷款目的是为研究开发贷款中无抵押债务提供担保。VEC还通过研讨会、信息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VEC就这样帮助解决基金的获得和信息搜集这些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促进VB的发展,同时为产业知识密集化作出贡献。
VEC的活动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一,为风险企业或新的服务企业从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第二,帮助他们进行信息交流。
为风险企业的R&D贷款提供担保。
中、小科技企业以商业化为目标开发新产品、研究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融资所需贷款的债务担保。
企业资格:那些以研究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具有成功所必要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在他们自己控制下的项目具有好的商业化前景的企业。
考核:所有申请担保的项目都必须通过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考核。
担保的限制:贷款比例的80%,每个项目最多1亿日圆
担保利率:每年2%。
保证:除了企业质量外不要求其他保证,但企业代表要作担保人。
项目一旦成功,要付一笔奖金。
担保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8年。
偿还程序:分期付款偿还。
延迟期限:最多一年
贷款担保的绩效:截止于1989年3月末:
总计119亿日元(申请款项共计369亿日元)
276个公司有318个项目获得款项(申请项目共计813个)
项目成功的奖金:7千4百万日元(共有19个项目)
代位偿清绩效:12.05亿日元(共38个项目)
VEC对企业家的定义
企业家创业的动机是生活中的一些需要或探索有意义的人生而引发的。离职自立门户的企业家往往为了更多的自由或受以往的职业生涯所影响。制造业者力图选择摆脱定单控制的生产流程。配售者(处理国内或国外产品)则受到对新生产技术的需要或日本生产技术的提高所影响。 提供给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贷款抵押
VEC于1988年7月开始实施这项新的举措,目的是为了助长那些新颖的和高创造水平的服务性企业的成长。
担保的限制:贷款比例的80%,每个项目最多5000万日圆
担保利率:每年1%。
保证:除了企业质量外不要求其他保证,但企业代表要作担保人。
项目一旦成功,要付一笔奖金。
担保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8年。
偿还程序:分期付款偿还。
延迟期限:最多一年
贷款担保的绩效:截止于1989年3月末:
总计7千四百万日元,两个项目(两个企业)
VEC 担保企业的成长
到1988年3月底为止,首批265个VEC担保公司已经有180个公司得到成长、有42个公司破产、另外的43个公司情况不明。在我们近期对这些担保公司的调查显示,自从他们各自成为VEC属下的担保公司以后,资产从68亿日元增长到216亿日元,增长率为220%;公司雇员从10755人增加到14771人,增长了40%;年销售额从1858亿日元增加到3404亿日元,增长率为80%。
交流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A.组织演讲、研讨小组、开研讨会,从而促使R&D的信息和管理技巧得到交流。
VB管理战略讨论会
VB高层会议
风险投资高层会议
国际研讨会
B.对组织管理、生产、销售和风险产业的R&D的指导。
C.从事考察和收集、整理和加工关于风险公司的信息
VB发展趋势研究
海外风险产业研究小组
D. 宣传、出版关于VB的研究和交易活动
风险论坛(月刊)
VEC年报
赞助人名单
VB发展前景考察的报告
与海外集团的信息交流
E.人力资源的栽培
对新雇员的培训
VB最高研讨小组(风险管理和推销)
其他中介服务
获得建立和运行科技成果库所需要的基金
科技成果转让
帮助那些被认为实现商品化有相当的困难或者是易于被其他人视为无用的东西而弃之不理的技术的应用。
组织R&D企业与相关的国内或国外的团体接触并订立合作协议。
资产
基础性基金 7百万日元
抵押贷款基金(V.B) 12亿日元
抵押贷款基金(N.S.B) 1亿日元
总计: 14.3亿日元
赞助人
VEC之所以能够开展这么多研讨会和展开其他丰富的信息交流活动,是因为它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大批各领域的赞助人,包括VB、贸易、工程和软件公司,不仅包括中小型公司还包括了大集团公司。
赞助人统计:至1989年4月底
中小企业 202个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 46个公司
银行 43个公司
其他大型商业机构 18个公司
海外政府等 13个
总计: 322个
风险投资活动
在日本有超过100家风险投资公司,但他们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协会,VEC自1983年每月举行风险投资公司会议。今天,他们偶尔也研究风险投资公司面对的法律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VEC在风险企业各发展阶段筹款中的作用
A.R&D
官方研究经费、补助
VEC贷款担保
B.创始阶段(样机试制阶段)
官方研究经费、补助
VEC贷款担保
小企业投资公司
[孵化中心]
C.创始阶段(商品化阶段)
官方研究经费、补助
VEC贷款担保
小企业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
[孵化中心]
D.早期扩张
官方研究经费、补助
小企业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
银行贷款
E.后期扩张
官方研究经费、补助
小企业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
银行贷款
上市(二级市场等)
1963年在日本东京、大坂、名古屋成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到1989年3月底,小企业投资公司在1717个中小企业的股票或可转化债券上投资716亿日元,旨在壮大他们的自有资金。
VEC还直接或间接的给中小企业和他们的协作者或协会、以及地方政府,提供一般的财政资助。VEC提供的财政资助还有:
提供给中小企业作为R&D项目和试验性生产的经费
在财政上帮助地方政府为公立研究所的开放实验室提供仪器设备。
在上述的情况中,研究与开发为主的公司有特殊的优先权。此外,在众多领域中还有一系列的措施:
技术信息的收集和供给
技术开发援助
为R&D提供资金
信誉担保
支持跨行业合作
在实验研究及其它费用方面提供税收优惠。
所谓风险资本是指为风险企业提供资本和支持风险企业的成长的公司或投资者。一般的金融机构发现难以为这些企业融资,因为尽管这些企业涉及高精尖技术,但同时存在管理薄弱的巨大风险。
风险资本主要行为包括:
获得和拥有股票
获得和拥有可转换债券
提供中长期资本贷款
管理咨询及其它。
近年来,尽管经过风险资本的投资迅速增长,但贷款仍然是交易的重头戏。
有限合伙制度从1982年4月开始已在日本实施。风险资本家在基金中是行政合伙人,而且是投资组合公司(即风险企业)的顾问。
截止1988年底,共有73家有限合伙基金在日本成立,其资本总额达2130亿日圆。
风险投资公司与VEC
在超过320家VEC赞助公司中,46家是风险投资公司。仔细研究这46家公司,我们就不难了解日本风险投资的趋势。VEC从1983年7月开始每月都会开一次风险投资公司董事长的午餐会议,任命了其中8家为理事,而且在1984年12月成立了专门处理与风险投资有关的“政策委员会”。这些会议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与其他董事会、企业的伙伴合作关系。
例如,一个特别小组研究的问题如下:
公平交易委员会( Fair Trade Commission)有关持股和向投资企业派遣董事长的指导方针。反垄断法要求任何风险投资公司不能在它的投资组合公司里占据董事位置,也不能拥有风险企业里超过49%的股份;
投资带来的可能损失的储备金;
股票损失评价;
有关政府权利机构立规支持中小型企业公开上市,而不是抑制其发展。
1983年11月,放宽在第二板块和OTC市场上市注册的要求方面的条例,激起了风险投资公司数量的第二轮快速增长。
1986年,由于投资者破产和原先的乐观期望被失望焦虑所代替,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着重重困难。虽然如此,后来行业还是克服了这些困难,信心百倍地重新繁荣起来。
在我们向21世纪迈进的同时,日本的价值观越来越趋向于个人主义和多元化。顺应此种趋势,风险事业正努力为技术革新和经济活动提供推动力。其中的关键是风险投资在风险事业的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然而,也许是日本对风险投资研究历史较短的缘故,和美国、欧洲相比,日本社会在这方面的认识仍显不足。 VEC不能为海外的风险企业提供担保,但却赞成和鼓励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到海外进行投资。
风险投资企业对日本乃至全球的风险事业都做出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某些案例中,风险投资还以中间人的身份使风险企业以平等的身份与其他大小企业联合。
一个风险投资公司并不是银行或者股票交易所,而是风险事业的推动者。自1988年10月以来,VEC已在其金融机构名单中增加了12家风险投资公司。这些举措不仅仅是想增加风险投资的总量,而且想促进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的发展。 在日本,风险投资行业的目标是在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事业间建立起一条相互理解、尊重和协作的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