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室 梁悦城
我们生活在这个现代社会,无时无刻不受益于科学技术的恩泽,现代文明的每项成就,无不凝聚着科技工作者的贡献。现在,相信在全世界,不管是谁,都已把科学技术看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不论是哪个国家,都已把发展科学技术作为首要的战略选择。中国也不例外,把科学技术摆到了“第一生产力”的位置上。现在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已有一个共识,就是发展高科技是我们的富国之路。深圳停办荔枝节而举办高交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技术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理解,但也有其共识之处:指人类按预定的目的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物质手段和方法体系。物质手段即“硬件”,如劳动工具、机器设备等,是技术的实体;方法体系即“软件”,如工艺流程、加工办法等。
“新”字比较容易理解,即最近、最新的意思。至于“高”字,一般的理解是指技术的物质手段和方法体系中凝结的科学的量和质很高,转变为产品的附加值就高,其中更具决定意义的是劳动者的素质很高。通常认为,40年代(42年12月2日)第一座核反应堆在美国开始动作时为高技术诞生的标志。
深圳即将举办“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假如有个农民在展览会场租个展位,摆上几箩筐荔枝来出售,并说这是高技术成果,相信没有人会同意的。但假如康隹公司在那里出售彩电,又如何理解呢?电视机是直接消费品,不是技术本身,所以不能看作是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交易的对象。如果出售的是具体形态的电视机、汽车之类的商品,则无疑是又办了一个一般商品交易会。所以,在高交会上,出售的应该是技术成果—生产的物质手段和方法体系,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硬件”和“软件”,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成果交易会。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是马克思对商品所下的定义。按当时的情况,马克思是从物质生产领域入手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经济关系的,因此,他对商品的定义也同样主要限于物质产品,而对于“技术”产品,则没有进行系统的分析。确实,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技术是与生产者相结合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分工,分离出独立的技术研究和开发部门,其生产的产品既非直接的消费品,也不是直接的劳动资料,而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技术。其产品形态可能是一种新的构思、新的图纸、新的工艺流程、新的配方等,有些是具有实物形态的,但也只是新的知识,新的工艺方法的载体或样品。这种特殊商品,只有将它与一定的物质条件相结合,才能物化为生产力,产生经济效果。我国建国后对这一问题也没有什么研究,改革开放后才提出“技术是不是商品”的问题,直到85年中共中央才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正式提出要“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那么,怎样理解技术或者说技术成果这种商品呢?
使用这些技术成果,能降低生产成本,使消费者获得消费者剩余,或者能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或者能生产出新的产品等,正因为技术成果有这使用价值,才有人愿意购买。技术成果的这种使用价值,是以其经济性和社会性来表现的,而不是以物理的或化学的属性来表现的,即其使用价值是中性的,它不受地域、时空、使用者多少的限制。其寿命也不受物质磨损的影响,而只取决于技术创新的周期。只有当一种更新更好的技术诞生并被使用后,原来的技术才会被淘汰。 W=C+V+M,这是一般实物商品价值形成的公式。但技术这种商品的价值形成却要复杂得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难以确定。技术这种商品的生产绝大多数带有垄断性,从而决定了其产品生产无法计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只能由其本身所消耗的劳动量来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技术这种商品的劳动消耗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事先无法预测产品的劳动消耗量。(其生产过程经常会失败)*活劳动的消耗远远高于物化劳动的消耗,在这活劳动消耗中,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又占了主导地位。(V+M大于C)
技术成果有它的使用价值,在生产它的过程中由于同样凝结了一般的人类的劳动,因此作为商品来生产的技术成果也必然有其价值,而且由于其中凝结的是较之简单劳动复杂得多的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所以,通过交换价值来表现的技术商品的价值就很难以物质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具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商品的价格来表现,而只能由供(生产者)求(消费者)双方来决定的价格来表现。事实上,其成交的价格(以上面所述的凝结在技术商品中的一般抽象劳动为基础)尤其是初次出售的价格往往大大高于价值,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当一种新的技术问世后,很容易被“偷”(盗版),所以,新技术的生产者都会以比较高的价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如果科技仅仅是“发现”和“发明”,而没有交换到使用者手中,则这种成果就不能成为商品,不能形成生产力,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更谈不上什么第一生产力,凝结在技术成果中的高级复杂的一般人类劳动也只是无效劳动。技术成果只有以交换价值形式通过交换,被市场接受,才能成为商品。技术发明很重要,这是前提,但如果没有转化过程,则这种发明也不会对社会有什么贡献,事实上它不仅不能促进技术进步,反而会在一定意义上阻碍技术进步。发明—交换—商品,在现实中,这一转换并不容易,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其中最核心的是科技人才问题。一切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回想当年,在三年自然灾害,全国人民连饭也吃不饱的时期,国家为了发展高科技,政府不仅保障科技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且还为他们送去“科技肉”。在今天,我国经济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全国人民都在奔小康,但科技人员的新的“科技肉”在哪里呢?
虽然科技人员现在的收入、待遇比以前有了绝对的提高,但与社会上一般的体力劳动者比较,其收入与他们对社会的巨大贡献是不成比例的,再加上一些众所周知的人为原因,使不少科技人员远赴他国,留下来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为了达到削弱中国综合国力的目的,以高工资、高待遇等手段来吸引中国的科技人才,同时也是为了弥补美国在计算机方面人才的缺口,促进美国科技的发展。据说,美国对我国清华、科大、复旦等名牌大学的计算机人才是来者不拒。在人才流动的“推拉定律”作用下,科技人才大量流失,这一方面使得我国有限的教育经费在为他人作嫁衣裳,另一方面也延慢了我国科技的进步。
科技成果是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没有了人才,就谈不上技术成果,也就谈不上什么商品化问题,更谈不上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
2.过去的旧体制下,科技研究和开发,是作为政府的行为,成果无偿转让和使用,大量的成果束之高阁。在现代市场经济下,虽然人们已认识到技术是一种商品,但旧体制的敝端还没完全消除,仍存在着“两张皮”。历史已证明,科研与生产脱节,不利于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不利于技术成果迅速推广应用,束缚了科技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加大改革力度,把现在以政府拨款(投资)为主的做法变为以市场投资为主,通过资本的本性来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 3.我国的技术市场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还处于不成熟的发育阶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技术市场,尤其是技术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需政府的大力支持。证券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大家已很熟悉了,但技术经纪人可能不少人还没听说过。技术经纪人是企业和科技人员之间买进卖出技术成果的中间桥梁。技术经纪人或受买方委托,为企业介绍、选择适用的专利和技术成果;或受卖方委托,宣传、介绍技术成果的性能特征,进行促销;或在成交后迅速办理技术产品的购销和运输等手续;或在技术市场协调价格,促进公平交易。实物商品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互不见面(通过商场来出售),而技术商品在交易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必须直接见面,而且要在较长时间内合作,所以技术中介活动要复杂得多,责任要大得多,时间也长得多。离开了技术市场和技术经纪人的一系列的中介活动,技术成果就难以交换到消费者手中,也就无法形成生产力,反过来也就无法促进技术的进步。因此,建立和完善一个高度规范化的技术市场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并使其尽快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4.缺乏风险投资资金的介入,在目前来说可能是制约我国科技发展和技术成果商品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风险投资是运用股权的方式,对具有潜力的高科技创业型企业进行有条件的投资,并在适当时机以上市交易或转让股权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取高额利润。它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利润的特点,对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功不可没。这一点,政府也是非常清楚的。
众所周知的YAHOO,96年上市,每股价格从13美元飙升了20倍,首发市值达3.3亿美元,目前市值约400亿美元,是上市时的100倍,但该公司直到97年第四季度才盈利。而美国政府并未因YAHOO非盈利而拒绝其上市直接融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来承担。反观我国的证券投资的有关规定,公司必须三年连续盈利,才能有资格申请上市,这就将许多有高速成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拒之门外,从而使得许多技术成果无法转化为商品。
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或其他称呼),解决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问题,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在开始阶段,采用政府出资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如深圳市政府创办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对于培育和启动风险资本市场,可能是必要的,但从长远来看,却不可取。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应由企业和风险投资者来承担风险。政府应更多地在市场环境、管理体制、法规、政策等方面下功夫。虽然我们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公司,但国际上却已存在了几十年,只要我们有适合的项目和土壤,国际风险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定会来深圳落户。例如今年5月,美国的赛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来到深圳,投资兴建了赛博韦尔软件园。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风险资本的回报机制,即所谓的“出口”问题还未解决,影响了风险投资基金的进入,当然也影响我们已有的为数不多的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如厦门去年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就因为没有二板市场而至今还未投资于风险项目。投资—项目培育—资金变现—再投资,这是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公式,如果没有资金变现这一出口,则风险资本是不会向哪怕是极具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流动的。因此,应尽快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和制定、完善有关法规。据悉,香港在98年12月1日通过了设立“第二板市场”的方案,并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推出第一批20-30家企业到二板市场上市。虽然我们还没有二板市场,但深圳毗麟香港,得天独厚,应积极利用这一便利条件,让合乎条件的风险企业在香港上市,用香港的风险资本来促进我市的高新技术的发展。
制约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因素很多,这里不一一论述。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这主要得益于制度创新和管理改善,但这两个因素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已越来越不显著,经济增长剩余越来越少,经济增长势头有所减缓。有人说这是消费不足造成的,但本人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技术进步这个因素决定的。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下,你生产那么多同类产品干什么。正因为如此,深圳市领导高瞻远瞩,及时抓住技术这个决定性因素,以技术进步来促进深圳市的经济增长。即将举办的高交会,不仅有利于深圳市实施科技兴市的发展战略,而且必将对我国经济从外延型增长转向内涵型增长产生巨大作用和深远意义。新的纪元即将到来,身处这个中华民族振兴的关键时期,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责任,就是振兴中华。而祖国经济的振兴,必须建立在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的基础上,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其中必须有一个转化过程。只有这一过程顺畅,技术成果才能转化为商品,从而形成巨大的生产力,振兴中华的愿望才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