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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10-8 20:56:12 发布者:[天使投资人]  TAGs:[科技风险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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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科技风险投资比较研究课题组*

* 国际科技风险投资比较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有辜胜阻、刘入领、李正友;
课题组负责人辜胜阻系全国政协常委、武汉大学教授、武汉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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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由一些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并参与其管理的行为。这些专业人员称为风险投资家,专门机构称为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接受投资的企业称为风险企业,为风险投资筹集的资金称为风险资本2。风险投资是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孵化器”,发展风险投资能有效地提高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本文认为,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应该发挥重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但政府不宜于作为风险投资主体,在风险投资中应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一、科技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

1、科技风险投资催生的对象是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不仅具有极高的成长性和效益性,而且对国民经济具有极强的带动性和渗透性,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关系到国家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经济安全。所以,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政府应该对之加以引导和扶持。

科技风险投资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它直接影响本国在未来国际商战中能否取得战略优势,并关系到本国的经济安全。这是因为:第一,风险投资是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孵化器”,风险投资的发展程度决定着本国经济中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达程度,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极高的成长性和效益性,决定着一国国际竞争力的强弱。第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强的带动性,它把自己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作为生产要素供应给绝大多数厂商,能够带动本国整体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第三,高新技术具有极强的渗透性,风险投资推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不仅仅创造一个高新技术产业,也不仅仅把高新技术产品作为生产要素供应给绝大多数厂商,它还把高新技术产品作为消费品供应给全社会的消费者,从而改变整体社会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第四,科技风险投资催生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达程度,决定着本国相对于他国能否享有生产技术上的比较优势,从而直接影响一国的贸易收支能否保持平衡,而贸易收支平衡状况对本国货币币值能否保持稳定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科技风险投资关系到本国是否会发生货币危机等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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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科技风险投资比较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有辜胜阻、刘入领、李正友;课题组负责人辜胜阻系全国政协常委、武汉大学教授、武汉市副市长。

2本文所使用的专门术语一般来自美国风险投资专门文献,中文英文对照关系如下:
风险投资Ventureinvestment或Venture CapitaI investment;
风险投资家Venture capitalist;
风险投资企业Venture capital firm;
风险企业Venture-backed firm;
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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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这种战略性无法在纯粹竞争市场上反映出来。因为市场反映出来的只是当时的信息,而不能反映较长时期以后的信息。每个投资者获得的也只是局部的信息,而不是整体经济的信息。当时发展风险投资的收益可能不大,但是不久之后收益就会变得很大;每个投资者认识的只是风险投资给经济社会所作贡献的一部分,而风险投资的总贡献实际上要大得多。

由于风险投资的战略重要性无法在纯粹竞争市场上反映出来,而风险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当民间部门决定是否追加风险投资时,它依据的是市场反映出来的信息以及根据这些信息所作的成本一一收益分析。所以,在纯粹竞争市场条件下,风险投资的供给往往达不到与其战略性相符的水平。这时,政府应该从全局的高度和长远的目标出发,鼓励并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

2、科技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具有极大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风险投资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必然导致市场失灵,这就要求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纠正风险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

在纯粹竞争市场中,当风险投资家将一项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批量生产的商品后,其他厂商的仿冒行为使他只能在很短的时间里获得创业利润;就其总额来说,他获得的创业利润远远小于他从事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差额部分被其他厂商和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获得了。这就是风险投资的外部性。确切地讲,是风险投资的外部正效应。风险投资的外部性决定于它所要转化的科技成果的外部性;并且,科技成果水平越高,它的外部性就越大3。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原理,某种投资行为如果存在外部正效应,那么,就会出现“市场失灵”:即依靠市场自发力量诱致的该种投资行为就不会不足。这是因为,对于民间部门的投资者来说,他无法克报其他厂商的搭便车行为,他付出的成本明显大于他获得的收益。比如,当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一起辛辛苦苦把一项科技成果转化成批量生产的商品后,由于他们的产品与别的厂商提供的产品不同,他们可以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以弥补他们创业时所承担创业成本和风险。但是,其他厂商很快地就会制造出仿冒产品,并且,由于仿冒者并未承担创业成本的风险,他们的要价可以很低,从而迫使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压低产品价格。这样,风险投资的垄断利润很快地消失了。这种成本━━收益关系会彻底打消经济主体从事风险投资的热情,使整个社会中的风险投资供给不足。 风险投资具有的不确定性,会进一步减少风险投资的供给4。不确定性是指某一事件有发生多种不同结果的可能性,既可能产生积极结果,也可能产生消极结果。按照奈特的观点,不确定性是无法事前预计和事前估算的,因而也无法事前处理(Knight,1921)。由于风险投资主要是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商品,它不仅面临着普通投资都要面临的源自市场的不确定性,还要面临普通投资不会面临的源自高新技术的不确定性。所以,风险投资具有典型的不确定性。一方面,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平均只有30%左右,故有所谓“成三败七”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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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外部正效应的严密论证,参见(斯通曼,1983)。

4我们此处不使用“风险”而使用“不确定性”,是因为我们认为,风险一词含有主观色彩,它让人觉得风险投资只面临失败的可能性。 -----------------------------------------------

另一方面,风险投资一旦成功,就会获得极高的回报率。但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当风险投资成功时,其他厂商的仿冒行为使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的盈利目标;而一旦失败,所有的损失都由风险投资者自己承担。所以,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纯粹竞争市场条件下风险投资的成本━━收益不对称性,使风险投资的供给进一步不足。风险投资的不确定性还通过另一个更为直接的渠道减少风险投资的供给:大部分人都是风险回避者,对于面临巨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自然会望而却步。

综上所述,在纯粹竞争市场中,风险投资会出现不足。这时,为了增大整个社会的福利,政府就应该采取措施纠正风险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增加风险投资的供给。这类政策应该包括:以税收优惠、专利产品保护等手段促使风险投资的外部正效应内部化;确认对风险投资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合法性,保证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等等。

3、科技风险投资是针对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商业化和产业化的一种投资工具,具有周期长、投资量大、投资管理过程复杂等特点。这样一种特殊性强和战略性高的投资迫切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扶持。

科技风险投资参与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批量生产的商品的全过程,具有以下特殊性:(1)投资周期比较长,一般需要5-7年。这使得普通投资者难以获得必要的流动性。(2)投资量大,风险投资的典型投资方式是分阶段追加投资,后一阶段投资额往往是前一阶段投资额的十倍左右,所以从全过程来看,科技风险投资的投资量是比较大的。这使得只有少数富有的个体投资者可以直接从事风险投资。(3)投资管理过程复杂,从科学研究、成果评估到管理风险企业、组织股票上市,风险投资涉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复杂的金融学、管理学知识,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精通其中的一部分环节。这种情况会导致两种后果:第一,在科技成果创新者(拥有者)、风险投资家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信息传递上的障碍却产生所谓“信息屏蔽效应”:拥有资金的人不了解技术成果,拥有技术成果的不懂得融资方法,而拥有管理经验的人可能既找不到资金,也找不到技术。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经济社会中的信息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信息传递机制也是不畅通的,因而获取信息的成本构成市场交易成本的重要部分。风险投资中的信息屏蔽效应使风险投资的交易成本较高,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形成。第二,使得难以在风险投资过程建立监督机制,造成道德风险的泛滥。包括技术创新者对风险投资者的道德风险(如科研成果以次充好),风险投资企业对普通投资者的道德风险(如隐瞒亏损),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企业的道德风险(如隐瞒利润)。这些道德风险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为促进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政府必须:(1)努力发展风险投资中介组织,使普通投资者能够获得必要的流动性,并能够把闲散资金投入到回报率比较高的风险投资中去;(2)努力降低风险投资的信息成本,防范道德风险发生。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为科研成果提供权威的鉴定书,加强推行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引导资金等等。

4、科技风险投资是一种商业性投资,需要有一套保证投资者高风险共担、高利润共享的市场机制,需要以股份制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与之相适应,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离不开政府的引导。 科技风险投资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商业行为,经济主体从事风险投资的目的就是获得利润。当经济主体决定是否进行风险投资时,他首先要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只有在风险与收益对称并且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他才会从事风险投资。所以,要促进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套保证投资者高风险共担、高利润共享的市场机制,以调动经济主体从事风险投资的热情。而要保证高风险共担、高利润共享,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建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这种企业制度下,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股权承担风险、分享利润。现代企业制度不是自由企业制度,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和政府的监督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的重要条件。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有政府的引导。 5、科技风险投资对高利润的分享是以上市和出售为蜕资前提的,这就需要政府对金融制度的设计来保证风险资本的出口。

风险投资虽然是股权性投资,但是它具有周期性。风险投资主要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创时期的资金短缺问题。等到创新企业有能力从传统金融市场上获得资金时,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就会变得比原来小得多,企业增长速度也大幅下降,风险投资就不再能获得原来那样高的回报率,这时,风险投资就要从创新企业中退出,以实现已经形成的利润,并寻找新的初创企业作为新的投资对象。简言之,风险投资具有周期性或循环性,它对于高利润的分享是以风险企业公开上市或出售所持风险企业股权来实现的。因此,政府应该完善本国的金融制度和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蜕资的出口。 6、科技风险投资需要一系列的规范投资、保障必要的社会支撑条件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只有政府才能提供这样的法律制度的供给。

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契约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都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架构。发展科技风险投资离不开三项法律制度:(1)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种子”资金和创业资本,通过参与企业管理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两点:第一,严格规定风险投资企业的性质、经营目标、投资方式、投资方向等,将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区别开来;第二,明确规定风险投资企业对风险企业的权利与责任,防止风险投资信贷化和永固化。(2)维护或重建信用准则的法律制度。只有市场主体普遍遵循“有借有还、到期归还、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并且相信交易对手也会遵循这一原则,风险资本才能顺利地筹集起来,风险投资才能顺利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中,缺少起码的商业信用观念,借钱不还几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信用准则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社会支撑条件。要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必须重建社会经济中的信用观念。(3)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风险投资与普通投资不同之处在于它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商品。高新技术成果的存在是风险投资兴旺发展的基础。而要想有比较多的技术成果不断面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全社会的从事科技成果创新的热情。政府是经济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上述三项法律制度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提供并得以贯彻执行。所以,政府必须在科技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7、科技风险投资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对人才要求的特殊性,对人才的激励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政府需要在制度上通过技术共享、信息共用、利益分享等机制来调动创新者、创业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风险投资具有专业性,是指从科学研究、成果评估到管理风险企业、组织股票上市,风险投资涉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复杂的金融学、管理学知识,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精通其中的一部分环节:技术创新者精通科学技术,创业者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风险投资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知识。所以,风险投资需要有多个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人共同完成。风险投资能否成功,关键是能否吸引到这些人才并激发其工作热情。而要想吸引这些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人才,政府需建立一种技术共享、信息共用、利益分享的制度,来调动创新者、创业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科技风险投资的成功还取决于科技成果的可转换性和产业化、市场化潜力,其中的关键是科技成果的创新性。这里要求政府对教育制度重新定位。教育不仅要直接孵化高新技术产业,而且要培养大量的创新性人才。

科技风险投资的转化对象是科技成果,只有当经济中存在大量具有可转换性和产业化、市场化潜力的科技成果时,科技风险投资业才能兴旺发达。所以,是否能提供足够多的先进科技成果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科技成果的数量和领先性在很大程序上又取决于一国的教育制度,这里关键是两点:第一,教育界尤其是高校与产业界的联系是否紧密,教育能否直接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第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能否培养一大批具有开拓精神和冒险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要促进风险投资的顺利发展,政府就要对教育制度重新定位:教育不仅要直接孵化高新技术产业,而且要培养大量的创新性人才。

9、科技风险投资依以发展的重要土壤还要有经济与科技的互动、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和各部门的配合。这就迫切需要政府提高对高技术产业的协调层次,加强互动,形成合力。

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涉及到科技界、实业界、教育界和金融界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密切协作问题。在这方面仅仅依靠市场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市场上的分工会形成一些壁垒;有科技成果的人找不到资金,拥有资金的人找不到科技成果;有资金有成果之后又找不到管理人才。经济界和科技界可能是隔离的,结果经济界无法借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获取高额利润,而科技界也无法将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和利润以反哺科技研究工作。要发展风险投资,就必须打破这种壁垒,沟通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为此,政府必须提高对高技术产业的协调层次,加强经济与科技的互动、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和各部门和配合,形成合力。

10、科技风险投资还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公正的中介机构和完善的支撑服务体系。这就迫切要求政府打击仿冒行为、规范中间机构的行为和强化服务职能。

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还需要另外一些条件,包括:(1)仿冒商品难以存身的市场环境,科技风险投资的最终结果是生产出高新技术产品,而对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风险企业损害最大的(从而也是对风险投资损害最大的)就是仿冒行为。所以,政府对仿冒行为从快从重惩罚,是科技风险投资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2)公正的中介机构。科技风险投资过程中需要有多种中介机构,包括技术成果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风险投资公司等。这些中介机构是否公正和行为是否正当,严重影响着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以风险投资公司为例,如果它有不正当的行为,如隐瞒投资利润、夸大投资损失等,则普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就会受到打击,使风险投资公司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从而使风险投资的发展受到挫折。所以,一定要加强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会计监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防止风险投资公司这个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性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对其他中介机构也要采取类似的措施,保持其行为的公正性。(3)政府的热情服务而不是横加干预。科技风险投资支持一些白手起家的公司,这些企业在创业之初会面临很多具体的困难,比如,没有厂房、没有职工食堂等。政府应该强化自身的服务职能,为风险企业解决这些切实的问题,促进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分工应是企业唱戏,政府搭台

我国科技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在我国发展科技风险投资的过程中,首先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摆正政府和企业在发展风险投资中的角色。

科技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在发展科技风险投资过程中,只能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实行“民办官助”的模式,使企业成为科技风险投资主体。这是因为:(1)风险投资具有商业性,是一种企业行为。追求自身的增值和利润是风险投资的本能,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始动机是发展风险投资的最基本的动力。作为企业行为的风险投资,由于复杂性和不透明性等原因,若由“官办”,将导致腐败现象产生。(2)政府主办风险投资不利于引进创新、激励与竞争精神,风险投资的效率会因此下降。(3)政府搜集市场信息、辨别投资机会方面弱于市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经验告诉我们,靠政府来搜集和处理经济中的各种信息,再由政府来作出决策,指挥整个经济运转的经济模式是低效的。风险投资决定应该由民间部门依据市场信息分别作出。(4)政府经营风险投资会出现较高的监督成本,导致道德风险和短期行为盛行,损害投资者利益。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只当裁判,不当球员。如果政府自己经营风险投资,就如同裁判既当裁判又作为球员参加比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肯定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5)风险投资是个竞争性极强的领域,政府不宜进入这一领域充当主要投资者。(6)政府办风险投资同机构改革的思路不符。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只应该管非管不可的事,可管可不管的事就不要管。我国正在进行精简政府机构的改革,“欲省官,必先省事”,政府经营风险投资是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不相符合的。(7)政府主办风险投资不能调动大量的民间投资,不能满足风险投资量大、周期长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必定会压抑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在国家财务比较有限的条件下,政府投资也无法满足风险投资巨额的资金需求。(8)国际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风险投资只能引导,不能作为投资主体。以美国为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是按照美国政府意志兴办的,到1988年,SBIC管理的风险资本占全美风险资本总额的比率降至1%,可以说SBIC计划遭到了彻底的失败。美国经济学家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政府以4倍的杠杆向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发放优惠贷款,表明在SBIC计划中风险投资的主体已经是政府,而不是民间部门,同时,发放优惠贷款也不符合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了寻租的机会: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面临着还款压力,还要向政府支付一定的利息,于是,它们将政府贷款转贷给经济效益较好的普通工商企业,以赚取利差。这样,政府的贷款中有很大一部分并未能用于风险投资的目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的监管能力是多么有限。第二,SBIC计划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一计划从一开始就采用了一个错误的假定,认为政府能够判别向哪个企业或项目投资会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或社会效益,而许多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不具备这种能力(Lerner,1995)。第三,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又缺少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机制机制5,难以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因而造成管理不善和严重的亏损。(Fenn,Liang,and Prowse,1995)。总之,美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失败表明,政府不应当主办或主导风险投资。

但是,风险投资的发展又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政府应该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并给以积极的扶持。具体说来,政府宜采取“支持而不控股,引导而不干涉”的态度来推动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1、加强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科学规划研究与开发的方向,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改革科研激励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可转化性和市场化潜力,为科技风险投资提供项目源头。

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在表中是最低的。不仅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也低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先进的科技成果是风险投资转化的对象,政府要推动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就要在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扮演重要角色,为风险投资提供更多的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为此,(1)政府应增加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特别是有重点地抓住对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完善研究开发的基础设施环境。(2)通过政府、产业界、学术界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合作,制定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能充分推动产业升级的一系列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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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企业的经理人员不得接受股票选择权或其他形式的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即使是不上市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多数经理人员也只能获得固定的薪水。这与风险投资家所承担的成本和风险是不对称的,难以对风险投资家产生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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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大学、科研院所的知识生产作用,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作用,发挥教育机构的知识传播作用,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4)改革现有的科研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低和转化效益多少作为衡量科研机构绩效的重要标志,以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市场化潜力。

2、进行金融创新,加大股票市场对科技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为风险投资提供蜕资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风险投资与银行贷款的最大区别在于:银行贷款靠固定利息获取回报,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风险投资则靠股权转让来分享回报,风险投资家参与项目经营管理。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投资周期通常是四至七年,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风险的投资动机,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能使风险投资者“进可攻、退可守”的“装置”。风险投资必须同风险企业上市相联系,只有通过上市,风险投资企业才能通过股权转让而“套现”。由此可见,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基础是有利于风险企业股权或股票转让的市场,而资本市场正是为风险投资提供了这样一条“安全通道”。为此,政府必须大力推动高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企业,应允许其股票优先上市,不受地区和额度的限制。

此外,风险投资业要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体系,必须有雄厚的资本。因此,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首要条件。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在解决风险资金短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风险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是发挥政府风险投资在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向风险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高瞻远瞩地肯于投入,逐渐使企业投资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要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超过6万亿元的民有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民有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风险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风险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补充来源。

3、政府对风险投资主要扮演“引导”的作用,要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调动社会投入,为企业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铺平道路。 在科技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政府科技风险投资应当主要起引导民间资金的作用,以提高风险投资企业的信誉,调动社会投入的积极性。为此,必须提高政府投入的集中度、关联度和显示度。(1)政府的投入不应“撒胡椒面”式的分散进行,而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有重点地抓住对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起至关重要的关键领域,抢占高科技的制高点。(2)发挥政府投入“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通过完善风险投资发展的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风险投资领域。(3)依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把政府资金投向技术集成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巨大的重大项目,提高政府投入的显示度。

4、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制定完善的风险投资市场法规和监管法规,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转提供法律保障。

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契约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都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架构。因此,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保证。政府必须加快风险投资的立法步伐,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确认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信用担保制度,保护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行提供律保障。

5、改革分配制度,让技术要素参与分配,通过技术股、创业股、管理股、风险股等制度建设形成对创新者、创业者、投资者的激励机制。

在以科技安身立命的高科技风险企业中,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技术要素一般占有很大比重,但是由于这些技术要素无实物形态,可扩散,可分享,容易受到仿冒、窃取、盗版等不法行为的侵害,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对技术要素的保护和营运,在制度框架内保证技术要素的保值增值。为此,政府必须引导高科技风险企业进行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技术股、创业股、管理股、风险股等制度创新的实施,让技术要素参与企业分配,建立一种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分配机制,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业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高科技企业中普遍实行的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制度,即允许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用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认股权,从而建立起一种将关键人物同企业发展前景紧紧绑在一起的机制。

6、进行组织创新,集中力量办好科技工业园区,建立各种类型的科技成果“孵化器”,为科技风险投资提供配套环境和载体,营造“硅谷土壤”。

美国硅谷是世界上第一个科技工业园,也是科技成果转化成产业的典范。研究表明:硅谷内的高科技企业成功率可达60%,而一般条件下高科技企业成功率仅16%,在美国风险投资总额中,硅谷占43%,每年有近1000家风险投资支持的高科技企业在硅谷创立。硅谷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硅谷良好的“土壤”环境:肯于冒险的文化、敢于创新的精神、规范的作用关系、较低的交易成本等。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工业园区融人才、知识、技术为一体,是一种集约化和高效化的社会组织形式,必然成为风险投资由点到面扩散的基地和先行区。建设我国的科技工业园区,其基本原则是要按照“科技特区”的模式为风险投资的运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降低风险投资运作的交易成本。同时,要在科技工业园区兴建各类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创业中心,为科技成果的“孵化”提供地域载体和实验基地。

7、实行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在上市、产权交易、信贷等方面对科技风险投资进行倾斜,建立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

风险投资在某种程度上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项风险投资的成功,会产生很大的外部正效应,因此,政府采取一些倾斜政策对风险投资业进行扶植,使风险投资的外部正效应内部化,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举措。为此,政府应当:(1)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税收减免和政府补贴,建立风险投资的支持体系,对风险投资企业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而兴办的公司应按照高技术企业对待,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并给予两年免税期。(2)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向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优先安排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3)优先采购国内高科技企业产品,同时以出口信贷方式积极支持高科技企业开拓和占领国外市场。

8、促进集成、互动与合作,建立科技与经济互动、官、产、学、研、银相结合的机制,形成部门联动,调动科学家、企业家、创业者的积极性。 为了改变目前我国科技风险投资发展力量分散、条块分割的局面,我国应成立一个高层次的、权威性的协调组织,聚合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形成政策聚集和政府合力,以强化对科技风险投资的组织领导。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政府还应主动参与官、产、学、研、银的结合,以资金、政策、信息来推动官、产、学、研、银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9、改革教育体制,高等学校不仅要成为科技产业的孵化器,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创新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经营者人才,为科技风险投资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选拔和培养优秀的风险投资人才,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必要条件。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不仅需要一大批精通高技术的专业人才,更需要一大批复合型人才。这种复合型人才应该是懂市场的学者和懂科技的企业家。为此,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打破高校现有学科设置障碍,对学生实行通才教育和终身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拘一格地培养跨学科、跨行业的人才。

10、培育由项目市场、资金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三种市场组成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培养和造就具有金融投资、企业管理和科学技术三方面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风险投资企业家队伍。  

主要参考文献:

① 青本昌彦、金滢基和奥野一藤原正宽,1988,《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较制度分析》(中译本),张春霖等译,中国经济出版社。

② Knight,Frank Hyneman,1921,“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Boston:Houghton Mifflin,P186

③ [美]马尔科姆·吉利斯、德不特·H·帕金斯、迈克尔·罗默、唐纳德·R·斯诺德格拉斯,1987,《发展经济学》(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

④ Lerner,Josh,1996,“The Government As Venture Capitalist:The Lang-Run Impact of the SBIR Program",HBS.

⑤ George W.Fenn,Nellie Liang,and Stephen Prowse,1995,"The Economics of the private Equity Market",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Washton.D.C.

⑥ P.斯通曼,1983,《技术变革的经济分析》(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1989。

若有单位和个人要部分引用或全文刊载本文稿,请务必与本课题组负责人取得得联系。

联系电话:027-82826603或027-90920012。

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研讨会论文

政府在科技风险投资中的角色

国际科技风险投资比较研究课题组

 一九九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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