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东莞市制订了《东莞市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资助额,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确定,资助额为对某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15%。
首次获得创业投资的,资助比例可提高至20%。单笔最高资助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同一家创投企业一年内的资助额最高为200万元。
为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东莞市制订了《东莞市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资助额,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确定,资助额为对某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15%。
首次获得创业投资的,资助比例可提高至20%。单笔最高资助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同一家创投企业一年内的资助额最高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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