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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不明朗 担心风险是未推出主因

  发布日期:2008-1-7 9:34:28 发布者:[Venture Capital]  TAGs:[风险投资 创业板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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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创业板上市规则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话题。

  《创业板上市规则》于2007年5月、7月先后两次在业内征求意见,当年11月,有关部门又召集各界代表在杭州召开会议,就具体规则充分讨论、修订。至于哪些规则条款会被修改、如何修改,外界仍旧不得而知。

  据一位接近创业板筹备领导小组成员的人士透露,关于创业板规则修订的焦点集中在如何有效防止创业板推出后可能出现的市场操纵,如何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规则的不确定预期将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如何合理降低上市门槛,适度降低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并借此扩大A股市场的企业覆盖面。

  其次,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非数量性标准较严格,上市公司群体会呈现出较为鲜明的产业特色。

  尚福林主席在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提出,创业板要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三个“重点”,基本圈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遴选的可能范围。

  相对于中小板,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在产业属性方面会有更高、更为集中的要求,这会间接导致发行上市的非数量性标准提高。

  再次,创业板需要发展更为灵活的制度安排以适应:

  其一,现有的发行审核程序可能进一步简化,降低发行上市的制度运行成本,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其二,出于风险控制和保持市场流动性两方面考虑,创业板交易制度会有个性化选择,引入做市商短期内还不可能,但在上市首日交易、涨跌停板、断路器等方面会有别于现有市场;其三,监管制度创新必然通过加强保荐责任等手段逐步强化市场的自律监管,以平衡集中监管成本过高问题。

  此外,对风险的担心是创业板迟迟不能推出的主因,但是推出并不表明这一问题已变得无关紧要,一场真正的考验就要到来,在进入考场时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创业板的倡导者都不是完全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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